论联合政府(节选)
(毛泽东)
为着动员和统一中国人民一切抗日力量,彻底消灭日本侵略者,并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和一切抗日的民主党派,迫切地需要一个互相同意的共同纲领。
这种共同纲领,可以分为一般性的和具体性的两部分。我们先来说一般性的纲领,然后再说到具体性的纲领。
在彻底消灭日本侵略者和建设新中国的大前提之下,在中国的现阶段,我们共产党人在这样一个基本点上是和中国人口中的最大多数相一致的。这就是说:第一,中国的国家制度不应该是一个由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的、封建的、法西斯的、反人民的国家制度,因为这种反人民的制度,已由国民党主要统治集团的十八年统治证明为完全破产了。第二,中国也不可能、因此就不应该企图建立一个纯粹民族资产阶级的旧式民主专政的国家,因为在中国,一方面,民族资产阶级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表现得很软弱;另一方面,中国早已产生了一个觉悟了的,在中国政治舞台上表现了强大能力的,领导了广大的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以及其它民主分子的中国无产阶级及其领袖——中国共产党这样的新条件。第三,在中国的现阶段,在中国人民的任务还是反对民族压迫和封建压迫,在中国社会经济的必要条件还不具备时,中国人民也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
那末,我们的主张是什么呢?我们主张在彻底地打败日本侵略者之后,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对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我们把这样的国家制度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
这是一个真正适合中国人口中最大多数的要求的国家制度,因为,第一,它取得了和可能取得数百万产业工人,数千万手工业工人和雇佣农民的同意;其次,也取得了和可能取得占中国人口百分之八十,即在四亿五千万人口中占了三亿六千万的农民阶级的同意;又其次,也取得了和可能取得广大的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开明士绅及其它爱国分子的同意。
自然,这些阶级之间仍然是有矛盾的,例如劳资之间的矛盾,就是显着的一种;因此,这些阶级各有一些不同的要求。抹杀这种矛盾,抹杀这种不同要求,是虚伪的和错误的。但是,这种矛盾,这种不同的要求,在整个新民主主义的阶段上,不会也不应该使之发展到超过共同要求之上。这种矛盾和这种不同的要求,可以获得调节。在这种调节下,这些阶级可以共同完成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各项建设。
我们主张的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就是推翻外来的民族压迫,废止国内的封建主义的和法西斯主义的压迫,并且主张在推翻和废止这些之后不是建立一个旧民主主义的政治制度,而是建立一个联合一切民主阶级的统一战线的政治制度。我们的这种主张,是和孙中山先生的革命主张完全一致的。孙先生在其所著《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里说:“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这是孙先生的伟大的政治指示。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及其它一切民主分子,必须尊重这个指示而坚决地实行之,并同一切违背和反对这个指示的任何人们和任何集团作坚决的斗争,借以保护和发扬这个完全正确的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原则。
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
军队和其它武装力量,是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部分,没有它们,就不能保卫国家。新民主主义国家的一切武装力量,如同其它权力机关一样,是属于人民和保护人民的,它们和一切属于少数人、压迫人民的旧式军队、旧式警察等等,完全不同。
责任编辑:党群工作部-刘旸
排版:孙云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