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建湖国源(50MW)、国能灌东(16MW)、清能大丰(15MW)光伏电站及盐城国丰(206.45MW)海上风电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及评审服务已经有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盐城国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建湖国源(50MW)、国能灌东(16MW)、清能大丰(15MW)光伏电站及盐城国丰(206.45MW)海上风电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及评审服务。
项目地点:江苏盐城建湖县、响水县、大丰区。
招标范围: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及备案细则》及《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相关规定,电力企业每3年至少对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一次修订、评审及备案,目前上述光伏电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满三年,连同国丰海上风电场项目一并委托相关服务单位依据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协助完成应急预案修订,并按省能监办相关要求进行评审备案(要求评审专家为省能监办专家库专家)。
服务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完成应急预案评审及能监办备案。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通用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财务状况良好;
②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虽有查询记录但投标人已履行完毕的除外)。
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投标人没有被银河贵宾会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银河贵宾会国能公司暂停参加本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的。
(2)业绩要求
2020年1月至今具有至少1项电力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及评审服务。(所提供合同复印件应包括单不限于合同首页、签订时间、证明业绩项目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内容关键页)。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8月 7 日下午6点前与江苏锦东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陈伟,联系电话:15851088627,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肆佰元整,售后不退。
五、评标方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贰佰元整(¥3200.00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银河贵宾会清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台山路1号科技绿洲1号楼4层
联 系 人:梁跃
联系电话:0515-8055141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锦东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伟
联 系 电 话: 15851088627
纪检监督电话: 0515-80551622 0515-80552012
日期: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