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贵宾会国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因项目需要,急需确定合格的设计单位。需对银河贵宾会国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国能光电产业孵化中心LED项目正式用电施工图设计服务急进行询价,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询价报价。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位于峨眉山路以西、漓江路以北);
2、工程规模:设计费约 4 万元。具体详按供电公司批准的供电方案答复意见书等资料进行设计;
3、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7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编制工作并送审,送审后5个日历天内必须通过供电公司审查。各项工作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质量合格等级,并通过供电公司及相关部门审查。
5、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报审、配合协助审查直至审查合格。确保通过供电部门验收,满足招标人项目实施正式用电的全部内容。
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作量的权利。
二、资质要求: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须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取得项目所在地供电部门备案。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电气类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职称证书未明确专业的,须同时提供学历证书,以学历证书为准)。
3、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标段划分:
1、本次谈判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四、询价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 12 月 7 日 18:00 时(北京时间)。
2、地点:盐城国投集团(西环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国投大厦20楼2017)
五、询价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在上述谈判时间前携带下列资料到上述地点参加询价: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3)投标承诺书(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
(4)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设计项目组人员构成一览表及主要成员简历(格式自拟);
(7)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或电气类专业的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职称证书未明确专业的,须同时提供学历证书,以学历证书为准);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1)~(8)应一式一份,装订成册,装订成册,直接放入封袋中。招标人在定标后、签订合同直至项目结束的全过程中随时保留核验投标人资格的权利。
六、技术要求
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质量合格等级,并通过供电公司及相关部门审查。
2、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7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编制工作并送审,送审后5个日历天内必须通过供电公司审查。各项工作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技术标准及交付要求:
详见附件《供电公司供电方案答复意见书》
七、实施要求
1、询价结束后2日内由甲方与确定的中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2、经谈判确定的中标人必须具有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2天内组织设计的能力。否则,每拖延一天承担500元违约金,拖延五天以上按每拖延一天承担1000元违约金。如中标候选人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迟迟不按时设计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设计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
八、报价要求
1、根据苏建价[2016]154号及苏建函价〔2018〕298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计税方法均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2、本项目报价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投标人以招标范围内全部设计内容及有关规定、市场行情等为依据,经充分了解、测算,计算出价格,此价格即为中标价格,按此价格获得本项目的设计权。投标人按投标时招标人接受的中标总价实施本项目,招标人按照合同付款支付给中标人。
3、总价报价应是投标人在承诺的质量目标和工期目标内为完成谈判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服务酬金(包含设计人员工资、社会福利费、公司管理费、利润、税金、设计总承包服务费、前期现场踏勘等特殊津贴费等所有费用)、可报销费用(指设计人员为执行本项目服务任务而发生的工作费用,包括食宿费、通讯费、各种资料的编制、打印、复印和传递费、办公设备和用品费、为当地提供的设施和服务所付的费用)和不可预见费(指在酬金和可报销费用之外,在执行本设计服务任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目前不可预见的额外的其它所有费用)等未列出的所有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
4、各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现场位置、情况、周边环境、道路、安装限制、空间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并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验收前所有可能产生的费用,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7、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 4 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九、结算方式
固定总价计价。承包人自主报价,即结算价=中标价。
结算时报价不予调整。
十、付款方式
1、施工图通过供电公司及相关部门审查后,付至合同价的70%;
2、正式用电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付至结算款的97%;
3、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结清,无利息。
付款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增值税发票,付款通过合同规定的银行结转。
以上付款均不计任何利息和相关费用。
履约保证金退还比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无违约、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形下一次性无息退还。
十一、特别事项
请投标人根据自身条件,合理报价。
招标人:银河贵宾会国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志一
联系电话:0515-8055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