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1 招标人:银河贵宾会国投置业有限公司。
1.2 项目名称:盐城国投大厦垃圾房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服务。
1.3 工程地点:位于银河贵宾会盐都新区世纪大道669号。
1.4 设计区域:国投大厦锅炉房北侧,面积约150平米。
1.5 项目概况:盐城国投幸福嘉园是盐城高档小区之一,总建筑面积69116.3平方米;主体部分23层,裙房部分4层,地上为50174.5平方米,酒店为29928.8平方米,地下共2层,地下为18941.8平方米,总建筑高度为99.9米。
1.6 设计进度要求:本次服务分二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方案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时间提交设计成果。第二阶段-方案优化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专家提出的建议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对方案进行优化并进行施工图设计。中标人确保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完成设计任务。
1.7 质量标准:国家有关设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合格等级;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的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满足招标人服务要求,施工图设计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中标人负责图纸送审、对接和修改),并满足施工要求的深度。
1.8 质量目标:各阶段、各专业设计文件须达到相关设计质量标准和要求的同时,其工程造价指标合理、科学,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二、投标人要求
2.1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2.2 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2.3 投标人须保证设计负责人、设计组组成人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2.4 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6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7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及银河贵宾会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
三、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盐城国投大厦垃圾房建筑、结构、水、电等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投资估算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施工过程中各专业的设计协调、变更、竣工验收、配合编制竣工图并对最终竣工图签字确认等全过程服务)等。
四、设计依据:
本工程的设计依据如下:
4.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4.2规划主管部门给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和甲方提供的方案图纸;
4.3测绘部门提供的实测地形图和地质水文勘测资料;
4.4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4.5工程基础资料及其他文件;
4.6本设计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
4.7本工程勘察文件和施工需求;
4.8合同履行中与设计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4.4其他设计依据。
五、成果要求:
5.1 方案设计阶段:
5.1.1 设计总说明;
5.1.2 总平面图;
5.1.3 空间效果图;
5.1.4 投资估算。
5.2 施工图设计成果要求:
5.2.1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包含装饰施工图,与建筑工程配套的施工图,包括建筑、结构、水、电设计等,深度满足业主、建筑、造价、施工等环节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最终提供纸质施工图蓝图10份以及相应的电子版光盘(PDF以及CAD版本)。
5.3 设计注意事项:
5.3.1 室内外高差要结合室外污水管道确定。
5.3.2 垃圾房门采用不锈钢自动卷帘门。
5.3.3 垃圾房内应铺设防滑耐磨材料,内墙瓷砖到顶。
5.3.4 垃圾房应铺设排水槽及盖板。
5.3.5 外墙可采用真石漆喷涂。
5.3.6 开关插座必须安装防水装置。
5.3.7 室内需要通风设施。
5.3.8 设计内容需按专业规范设计。
六、现场踏勘
6.1 现场踏勘要求:投标人根据所报标段自行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现场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其投标报价不得调整。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询价函的澄清
7.1 疑问送达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9日 12:00 时前(北京时间)。
7.2 答疑发放开始时间:2018年11月19日 6:00时(北京时间)。
7.3 地 点:银河贵宾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河贵宾会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4楼行政服务部,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15-89803566,传真:0515-89803566)。
7.4招标答疑文件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答疑文件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答疑文件为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时间:2018年11月20日15:00 时(北京时间)。
8.2 地点:银河贵宾会国投大厦20楼2017室。
8.3 招标人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0515-80552022。
8.4 招标代理公司联系人:吴满霞;联系电话:0515-89803566、15950298580 。
九、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下列资料(1-4项)装订成册成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原件材料直接装入封袋中)并密封后送至约定地点(可邮寄,邮寄地址:银河贵宾会国投大厦20楼2017室,招标人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0515-80552022,邮寄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或未能按要求密封的,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9.1 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9.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9.1.2 投标承诺书(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
9.1.3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9.1.4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9.1.5 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9.1.6 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9.1.7 设计组人员一览表。
9.1.8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9.1.1 -- 9.1.8项应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3份,原件材料可直接放入标书封袋内或另装袋供评标委员会审查,但必须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提供盖章复印件的,原件备查。
9.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9.3 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彩色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按规定装订,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9.4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9.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应加盖法人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章印(或签署),标书放入封袋(封袋数量及大小根据需要自行制作,封袋中含正、副本)后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标书号。
9.4.2 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在封袋封口处密封并盖章。
9.4.3 投标文件应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出现投标文件相互矛盾的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十、报价要求
10.1投标报价方式:本次投标设计费采取每平方米“固定全费用单价”报价方式,计费基数按建筑面积计算(投标时统一按招标文件投标报价约定的面积计算)。结算面积以审计部门最终确定的建筑面积为准,其设计费单价不得调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方案设计工程项目的规模、性质、设计服务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以及招标人对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质量等的要求,并计入单价报价中。
10.2 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前期调研、方案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跟踪指导等从前期调研、配合编制制竣工图并对最终竣工图签字确认及其相关服务的总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费、材料费、仪器设备或机械使用费、配合编制竣工图、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等。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以及承担的义务、责任、风险等一切因素,并计入投标报价中。
10.3 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为: 元/平方米。
十一、付款方式
11.1 中标人完成全部设计内容并最终经招标人确认后,付设计合同价的50%;
11.2 工程施工完成、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付至设计合同价的90%;
11.3 余款待政府审计结束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付款时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增值税发票,付款通过合同规定的银行结转。
十二、结算方式
12.1 结算方式为:
结算价=中标固定全费用单价*建筑面积(结算面积以审计部门最终确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十三、施工验收
设计单位要配合业主对垃圾房工程施工后,核对现场与设计图纸及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原设计的要求;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所有资料复核要求;配合业主通过有关管理部门的验收。
十四、知识产权
14.1 设计方案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不得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14.2 作品一经采用,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业主方所有,设计方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作品的著作权和使用权归业主方所有。业主方享有对方案进行再修改、展示、出版及其它形式的宣传等权益。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次设计方案进行宣传、出版、展览等,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业主方有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五、其它
15.1 合同签订后双方责任
15.1.1 招标人责任:
15.1.1.1 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标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招标人不得要求中标人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进行设计;
15.1.1.2 为保证设计进度按计划完成,招标人应在收到设计文件资料后的10日内完成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如未按期完成,中标人提交下一阶段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推迟。
15.1.1.3 招标人应保护中标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招标人对中标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招标人应负法律责任,中标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索赔。
15.2 中标人责任
15.2.1 中标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15.2.2 中标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招标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15.2.3 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招标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索赔。
15.2.4设计资料及文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符合国家消防、环保、卫生行业要求,所有设计变更不再另行收取费用。如因以上情况并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索赔。
15.2.5 根据项目和业主要求,委派设计代表到现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15.2.6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需由设计人参加的相关工程会议。
15.3 违约责任:
15.3.1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15.3.2 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中标人承担设计费1‰的违约金。
15.3.3 合同生效后,中标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双倍返还已收设计费。
15.4 其他
15.4.1 招标人如需中标人派设计师到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招标人应为中标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15.4.2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员不得指定生产厂商、供货商或代理商,招标人需要中标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15.4.3 招标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中标人参加。
15.4.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5.4.5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调解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定标原则
本项目采用询价方式招标,招标人在评标时,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成立评标小组。首先由评标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并由评标小组根据“服务质量、售后服务等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法确定排名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若按时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采购人保留改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权利。
十七 、未定事项,待评标时协商。
十八、本询价函发布后凡具备上述主要资格条件,并有意向参与的投标人于2018年11月13日8:30时至2018年11月18日6时,携带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到银河贵宾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行政服务部报名并领取询价函【地址:银河贵宾会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4楼行政服务部,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15-89803566,传真:0515-89803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