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银河贵宾会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代建的银河贵宾会人民检察院负责实施的职务犯罪侦查指挥办案中心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工程已由银河贵宾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银河贵宾会人民政府以盐发改审【2015】66号《关于银河贵宾会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银河贵宾会人民检察院,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对该项目的送变电工程监理进行询价。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银河贵宾会人民检察院负责实施的职务犯罪侦查指挥办案中心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送变电工程监理服务。
2、工程地点:银河贵宾会经济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32号。
3、工程规模:本项目工程总造价约110万元。
4、质量标准:本项目质量标准为国家“合格”标准。确保所监理的工程能够达到该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并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
5、工期:确保承包人能够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
三、招标内容
1、银河贵宾会人民检察院负责实施的职务犯罪侦查指挥办案中心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送变电工程监理服务(包括监理的工程范围和监理的阶段范围),监理的工程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线接入系统和内部受电工程。监理的阶段范围阶段范围主要指施工准备、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国家现行规定的各项验收合格)、质保期满验收合格的全过程监理。
2、监理目标
2.1工期目标:确保承包人能够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每个阶段工作计划中的工作内容,最终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
2.2质量目标:本项目质量标准为国家“合格”标准。确保所监理的工程能够达到该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并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
2.3 安全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安全检查及督促工作,确保安全事故为零。
2.4成本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管理活动,实现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为主要控制指标)。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4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4.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综合资质或具有电力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4.4.2、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4.2.1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具有注册专业为 电力 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以注册专业为准,下同)。
4.4.3、项目监理部其他成员要求:
4.4.3.1除总监理工程师外拟投入本工程的现场项目组主要成员应专业配置齐全,年龄结构合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名。分别为:注册专业为 电力 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1名;注册专业或所学专业为 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类 的省级(含)以上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1 名。现场监理员:至少 2 名。
五、询价函截止时间、地点
5.1 现场踏勘要求: 投标人根据所报标段自行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现场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括地方矛盾、缩短工期或夜间施工所增设的现场监理人员、设备等其它开支)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其费率不得调整。
(现场踏勘联系人:沈经理:173-0510-6826)
5.2、询价函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0日18:00 时前。
5.3、地点:银河贵宾会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本控制部(银河贵宾会世纪大道669号20楼2013室,顾工,0515-80552035)。
六、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下列资料(1-3项)装订成册并密封后送至约定地点。
1、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2、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2);
3、资质证书:
3.1、投标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投标人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
3.2投标人资质证书:具有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资质证书盖章复印件。
3.3满足资格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盖章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4满足资格要求的项目监理部其他成员(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的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员)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建设部)盖章复印件、《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盖章复印件、《监理员岗位证书》或《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盖章复印件、学历证书盖章复印件等。
七、投标报价要求
7 投标报价方式及最高控制价
7.1 报价方式:本工程监理费报价采用“固定费率”报价,其基数按审计部门最终审定的监理范围内的外线接入系统和内部受电工程的总价为准,其投标报价的“固定费率”不变。
7.2 投标报价应包含在监理服务期内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监理范围全部监理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质保期阶段的监理费报价。
7.3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所需招标人支付的各项金额总和,以及投标人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支付的材料、劳务、利润、税金等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条款的内容由各投标人依照市场行情、自身综合实力、服务能力、管理水平等各项因素自主确定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
八、监理费支付:
8.1 工程施工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监理费合同总额的70%;
8.2 工程经最终审计结束后付至监理费审计价的95%(5%作工程质保金);
8.3 工程质保期满(质保期满2年)付清余款,无息。
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付款通过合同规定的银行结转。
九、本项目为招标人询价招标,请有意参加询价报价的人员请于询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按询价函要求递交,如所有投标报价均高于招标人的期望值,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本次询价招标,并不承担投标人的任何投标费用。招标人将在询价函截止时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在国投集团网站公布询价结果。
十、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银河贵宾会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十一、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省银河贵宾会人民检察院
银河贵宾会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银河贵宾会国投大厦20楼
联 系 人:顾工
电 话:0515-8055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