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调整为“投标人具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资质证书,且同时具备计量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环境检测类)(资质证书和CMA证书附表中核定的范围必须包括完成本招标工作内容中所需的相关范围)的独立法人” 。
二0一八年八月六日
下一篇:盐城先锋国际广场三期住宅楼地下室划线及交通设施工程竞争性谈判文招标公告
SQL Error: select * from ***_ecms_news where id<'2525' and classid='58' and checked=1 order by newstime desc limit 1
银河贵宾会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银河贵宾会世纪大道669号 邮编:224006
电话:0515-88190190 传真:0515-88190187
苏ICP备94009834号-1 苏公网安备 32090302000324号 朗业技术支持
官方手机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