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1 招标人:银河贵宾会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 项目名称:盐城先锋国际广场三期住宅楼能效测评服务。
1.3 工程地点:银河贵宾会先锋岛。
1.4工程规模:本工程建筑面积约91112平方米。
1.5工期要求:接到招标人通知后7日历天内提供测评报告并通过审查。
1.6 检测要求及质量标准:提供相应的建筑能效测评报告,测评报告符合DGJ32/TJ135-2012《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的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范要求,并确保节能通过验收。
二、投标人要求
2.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4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2.4.1 投标人须具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资格认定证书”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
2.4.2 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必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年龄在55周岁以下,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3.1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2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盐城先锋国际广场三期住宅楼能效测评服务,主要包括能效测评、太阳能检测等服务。
四、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要求:投标人根据所报标段自行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现场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其投标报价不得调整。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询价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下列资料(1-4项)装订成册成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密封后送至约定地点(可邮寄,邮寄地址:银河贵宾会国投大厦20楼2013室,招标人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515-80552035,邮寄需在询价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或未能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1 询价截止时间:2018年7月21日 12:00 时(北京时间)。
5.2 地点:银河贵宾会世纪大道669号国投大厦2013楼(银河贵宾会世纪大道与西环路交汇处)
5.3 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5.3.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3.2 投标承诺书(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
5.3.3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5.3.4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5 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6 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7 项目服务方案。
5.3.8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5.3.1 -- 5.3.8项应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3份,原件备查。
5.4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5.5 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彩色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按规定装订,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5.6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5.6.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应加盖法人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章印(或签署),标书放入封袋(封袋数量及大小根据需要自行制作,封袋中含正、副本)后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标书号。
5.6.2 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在封袋封口处密封并盖章。
5.6.3 投标文件应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出现投标文件相互矛盾的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七、报价要求
7.1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工程规模、建筑功能定位、服务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以及招标人对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质量等的要求,并计入总价报价中。
报价中应包含服务人员、设备、材料、管理费、数据处理、提交资料、评审费,与相关单位的配合、后续服务、风险、责任、利润、税金等完成能效测评服务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7.2 本工程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服务单位派驻现场所有人员的住宿费、水电费、交通费、通讯费、税金、利润、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机械设备进出场费、管理费、数据处理、提交资料、评审费,与相关单位的配合、后续服务、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一切因实施本工程测评服务产生的全部费用。
7.3 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服务,并符合现行的相关规范的要求。否则,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凡服务中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整改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否则,视中标人违约,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7.4 中标人的服务方案必须满足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7.5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
7.6 投标报价(总价)作为结算的依据,在本项目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其总价一律不得调整。
7.7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八、检测周期
8.1 检测周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7日历天内提供测评报告并通过审查。
九、质量
9.1 中标人提供相应的建筑能效测评报告,测评报告符合GJ32/TJ135-2012《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的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范要求,并确保节能通过验收。
9.2 非招标人原因,质量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不予增加,工期也不予顺延。
十、付款方式
10.1 所有测评工作完成出具符合国家规范技术要求的有效检测报告并通过审查后,甲方一次性付清服务费用。
付款时中标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增值税发票,付款通过合同规定的银行结转。以上付款均不计任何利息和相关费用。
十一、合同结算
11.1 结算方式为:本项目能效测评费用=中标价。
十二、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
13.1 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及双方协商解决。
13.2 合同一式拾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伍份。
13.3 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1、取消其中标资格;2、没收投标保证金;3、追究其耽误甲方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1、立即清退出场;2、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3、承担甲方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4终身禁止参与国投集团所有项目;5、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13.4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资料,要求资料齐全,计算准确,要求与审计差距不得超出5%,审计核减率超5%以外的审计费由乙方支付,费率按苏价服〔2014〕383号文扣除标准执行,核增产生的审计费由乙方全额承担。
十四、定标原则
本项目采用询价方式招标,招标人在评标时,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成立评标小组。首先由评标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并由评标小组根据“服务质量、售后服务等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法确定排名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若按时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采购人保留改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