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4#楼液晶电视及其伴随服务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询价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长三角新能源汽车研究院4#楼液晶电视及其伴随服务采购。
2、工程地点:银河贵宾会经济技术开发区。
3、工期要求: 10日历天。
4、质量标准:合格。
5、发包内容:长三角新能源汽车研究院4#楼液晶电视及其伴随服务采购(包工包料)、数量详见附件。
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供货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
2、供货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询价函规定的要求供应设备,并进行相关服务。
3、供货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本次询价采购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招标人(公章):长三角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顾工
联系电话: 0515-88190201
2016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