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照由低至高推荐有排序的3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一章第6.4条规定的废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一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审标准中明示。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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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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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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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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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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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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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承诺函、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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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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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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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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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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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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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副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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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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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副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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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且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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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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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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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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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告要求的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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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组成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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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不少于4 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在合同期内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3年11月—2014年4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南京市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业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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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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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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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质量目标、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未响应的按废标处理。
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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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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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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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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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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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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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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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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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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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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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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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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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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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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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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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本阶段评审。
2.1技术标评审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标书进行技术性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可行,有针对性。包括以下几方面(可参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内容编制):
如缺大项者,不予通过。
2.2商务性评审
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标书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
(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 93%。
(4)投标文件未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计量单位、《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汇总表》中暂估金额和暂估价格的材料单价;未改变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费和规费等不能改变的内容(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②规费,③税费等不可竞争费用)。
上述(1)至(4)项按顺序进行评审,前一项未通过的不参与下一项的评审,不符合上述(1)至(4)任意一项要求的,不予通过商务性评审,未通过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银河贵宾会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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