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银河贵宾会东进路西延的招标公告 | |||
工程编号 | YCS20130722274 | ||
工程名称 | 银河贵宾会东进路西延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3年7月24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3年7月31日 |
公告信息 |
银河贵宾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银河贵宾会国投置业有限公司的东进路西延(西环路-新204国道)工程已经银河贵宾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盐发改审[2013]105号-关于东进路西延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且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监理服务的投标。
二、银河贵宾会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方法(咨询电话:0515-88587310)。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银河贵宾会东进路西延(西环路-新204国道)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2、工程地点:东进路(西环路-新204国道)。
3、项目规模:全长约3.57km,工程估算价约7500万元。
4、计划开工时间:2013年9月。
5、质量目标:确保所监理的工程能够达到该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6、工期目标:确保承包人能够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
7、安全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安全检查及督促工作,确保安全事故为零。
8、投资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管理活动,实现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为主要控制指标)。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
2、主要招标内容为:银河贵宾会东进路西延(西环路-新204国道)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
3、监理范围:委托监理范围包括监理的工程范围和监理的阶段范围。
工程范围主要指银河贵宾会东进路西延(西环路-新204国道)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阶段范围指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的监理及保修阶段相关服务。
4. 监理内容:所监理工程的范围和时限与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包括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以及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等。
监理服务的内容主要指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范围内对工程承包人、货物供应商等工程参建单位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工作内容及其职责。
六、申请人投标报名应当具备的主要条件如下: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或具有综合类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
2、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组人员的资格和要求: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专业配置应齐全,具体要求如下:
除总监理工程师外应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分别为: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1名,且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学历证书上所注专业为准,下同)为市政公用工程类或道桥专业类;所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类或道桥专业类的省级(含)以上监理工程师2名。
现场监理员(所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类或道桥专业类)不少于4名,且专业搭配要齐全。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自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未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组所有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投标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组所有成员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3年1月—2013年6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始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6、招标人谢绝联合体及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7、投标申请人有串标围标、以他人名义投标、造假、欠薪、发生质量安全等事故、商业贿赂等不良行为,并在国家、江苏省有关部门以及银河贵宾会区范围内有关部门公示期间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七、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入围办法为全数入围法。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在开标前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均作无效标书处理。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表)。
九、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CA锁网上报名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本公告网上报名的时间“自2013年7月24日18时至2013年7月31日18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3年7月24日18时至2013年8月2日18时”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购买人的身份证在招标文件发售的规定时间内到银河贵宾会招投标交易中心(银河贵宾会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88197300)。
十、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
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银河贵宾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银河贵宾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账号:32001735136059966999,联系电话:0515-8858732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诚信保证金须凭汇出证明及基本帐户证明到银河贵宾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开标时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诚信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诚信保证金退还方式:诚信保证金退还方式: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银河贵宾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投标人对招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仍存于原招标交易机构账户,接受市招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中标人诚信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给投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十一、投标人有违反《银河贵宾会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二、除不可抗力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经招标人提出,银河贵宾会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办查实后将在网上予以公示3个月。在公示期间,其它政府投资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报名。
十三、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银河贵宾会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电话为0515-88587313,银河贵宾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电话为0515-88197118。
附件:
评标办法
本工程监理服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先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投标报价、监理大纲、人员配备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计分,根据得分高低推荐标明顺序的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总监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监理组人员对应的学历证书原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建设厅)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监理员的《监理员岗位证书》或《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建设局)原件;
4、投标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组所有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投标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组所有成员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3年1月—2013年6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始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投标人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资料不予以通过。
二、投标报价(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在各阶段评审中未被定为无效投标文件或废标的
(2)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3)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4)不低于国家规定项目监理收费基价标准的80%;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
2、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1)有效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最低的得满分70分;
(2)其它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起扣;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
三、监理大纲(20分)
监理大纲采用无标志,违反无标志要求的按废标处理。其中所包含的内容与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第4.3条中要求的内容一致的,得基本分19分。有明显缺项者,评委可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分。每缺一大项扣1分,每缺任一大项中的一小项,扣0.2分。同时,评委可根据监理大纲的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的原则,对该监理大纲予以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分,并以0.1分为一个计分单位。
监理大纲不得超过100页,每超过一页扣0.1分
四、人员配备(10分)
包括总监工程师在内的项目组人员配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10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五、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银河贵宾会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朱工联系人:尤鸿望
联系电话:0515-88190201联系电话:0515-88200316、13770089996
联系地址:银河贵宾会科技馆1楼联系地址:银河贵宾会开放大道路106号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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