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银河贵宾会东进路西延的招标公告 | |||
工程编号 | YCS20130722274 | ||
工程名称 | 银河贵宾会东进路西延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3年7月2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3年7月29日 |
公告信息 |
银河贵宾会东进路西延(西环路-新204国道)勘察项目招标公告
一、银河贵宾会国投置业有限公司的东进路西延(西环路-新204国道)工程已经银河贵宾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盐发改审[2013]105号-关于东进路西延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且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勘察项目的投标报名及投标。
二、银河贵宾会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方法:使用CA锁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15-88587310)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银河贵宾会东进路西延(西环路-新204国道)勘察项目。
2、工程地点:东进路(西环路-新204国道)。
3、工程规模:全长约3.57km,投资额约7500万元。
4、时间要求:中标后7日历天完成银河贵宾会东进路西延(西环路-新204国道)的勘察服务,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并满足招标人建设工期要求。
5、质量标准:国家有关勘察设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合格等级,最终出具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文件确保通过图审部门审定。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勘探资料技术数据必须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如果提交的勘察报告、技术成果失真,造成招标方的损失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如下:
银河贵宾会东进路西延(西环路-新204国道)项目的勘察服务。
六、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勘察资质证书。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
3、投标申请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5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3年1月-2013年6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且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事业单位人员不需要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项目组成员为事业性质的相关证明。
4、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招标人也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报名。报名结束后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将取消其报名、入围、中标资格,同时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5、投标报名人在江苏省范围内如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七、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时,投标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报名时一致,如不一致时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具体详见附件。
九、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各投标申请人须登入“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81/” 使用CA锁网上报名。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本公告网上报名的时间“自2013年7月22日17:00时至2013年7月29日17:00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投标报名,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3年7月22日17:00时至2013年7月29日17:00时”。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购买人的身份证到银河贵宾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河贵宾会鹿鸣路6号三楼)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0515-88197300。
十、本工程保证金数额为伍(人民币)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将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银河贵宾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银河贵宾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账号:32001735136059966999,联系电话:0515-8858732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经银河贵宾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银河贵宾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诚信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诚信保证金退还方式:未中标的单位缴纳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给投标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除外)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仍存于银河贵宾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
中标人诚信保证金,在本项目全部完成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后,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批准退还诚信保证金。投标人未缴纳诚信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十一、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将提请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二、投标申请人有违反《银河贵宾会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三、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四、银河贵宾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8197118。银河贵宾会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8587313。
附件:
评标办法及评标规则
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照由低至高推荐有排序的三 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采用本评标办法评标的同时,亦适用《银河贵宾会建设工程招投标通用评标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工作按以下 (一)、(二)、(三)、(四)项顺序进行: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3)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4)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3年1月-2013年6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且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事业单位人员不需要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项目组成员为事业性质的相关证明。
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料中缺任一项者,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资料不予以通过。
(二)符合性评审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承诺招标文件中的工期、评价标准及要求。符合以上条件者予以通过。
(三)技术性评审
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标书进行技术性评审。具体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概况和勘察目的;2、勘察技术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3、项目组的人员配备和设备投入计划(不得违反无标志规定); 4、勘察进度计划方案及保证措施;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勘察服务承诺(包括质量、进度、人员配合、与相关方的沟通协调、后续配合服务、成果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如缺大项者,不予通过。
(四)商务性评审
对通过技术性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的标书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
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上述两项按顺序进行评审,前一项未通过的不参与下一项的评审,不符合上述两项任意一项要求的,不予通过商务性评审,未通过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 、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银河贵宾会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并不予退还其诚信保证金。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朱工 联系人:尤鸿望
联系电话:0515-88190201 联系电话:0515-88200316、13770089996
联系地址:银河贵宾会科技馆1楼 联系地址:银河贵宾会开放大道路106号6楼
|